考试地点:
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招考部门确定,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,县(市、区)不设考场,考试实行单人单桌,闭卷考试。
考试纪律:
1、考生在考场内应当保持安静,不得交头接耳、互打手势或者传递暗号;
2、不得旁窥、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;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题卡;
3、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;
4、不得将试卷等带出考场;
5、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。